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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清江中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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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江苏省清江中学体育俱乐部的公告

  • 分类:通知公告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3-03-09 15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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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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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清江中学体育俱乐部章程

第一章 总则

 

第一条 体育俱乐部名称:青春飞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。

第二条 本单位的性质是: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 本单位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。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、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,增强青少年体质,并向其传授体育运动技能,发现、培养、输送体育后备人才。开展和推广群众体育项目,提高清中师生的健身意识,更好地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“享受乐趣、增强体质、健全人格、锤炼意志”。

第四条 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淮安市教育局、淮安市体育局、江苏省清江中学。

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:江苏省淮安市淮海北路50号。

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不符的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为准。

第二章 业务范围

 

第七条 本单位的业务范围:

(一)开展篮球、排球、足球、乒乓球、田径、羽毛球、啦啦操为主,体育舞蹈、棋类为辅的体育运动项目。根据条件逐步扩展体育运动项目。

(二)负责培训各类体育运动指导员、教练员、裁判员、运动员;开展体育咨询、交流和组织体育竞赛等活动。

(三)组织会员参加全国、省、市各级体育比赛,选拔和推荐优秀体育后备人才。

第三章 组织管理制度

 

第八条 本单位设部长会,其成员为7人。部长会设部长1名,副部长1名。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,部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由部长指定的副部长代其行使职权。部长每届任期4 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
部长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〔至少两次〕。有下列情形之 一,应当召开部长会会议:

(一)部长认为必要时;

(二)1/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。

部长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:

(一)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;

(二)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;

(三)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;

(四)审定本单位的机构、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;

(五)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

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部长会议。

第十一条 本部长会的部长是陈欣。其职权是:

(一)负责部长会召集工作。

(二)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法规政策。

(三)部长会授予的其他职权

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依托单位江苏省清江中学陈欣担任。除法人代表自身意愿及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政策改变外,不得罢免。

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(二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三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(四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是俱乐部领导班子,其成员由陈欣、王应标、王耀松、乔中云、王坚、陆延礼、蔡正鹏组成。

(一)执行部长会的各项决议。

(二)陈胜松负责竞赛训练。

(三)倪前龙负责市场关系。

(四)曹久虎负责供需后勤。

(五)部长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 

第四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 

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(包括资金和实物);

(一)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投入的体育彩票公益金;

(二)团体、个人会员会费;

(三)资助性比赛;

(四)接受各级组织、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的捐助;

第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,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。

第十七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事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十八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,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部长会内部监督,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。

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。

 

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

 

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自行解散,分立、合并,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,须经部长会讨论通过决议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
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在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,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。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,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

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。

 

第六章

 
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部长会。修改后的章程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后生效。
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部长会。
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、法规相抵触时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 

2023年 2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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